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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小学学位申请

2014年12月23日 05:11 来源:学校大全编辑:admin

入学条件、要求、所需材料及转学手续

入学条件

不设区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规定,组织和督促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p>

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和转学学生应凭学生入学注册通知或转学注册通知,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学校办理注册手续。/p>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p>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p>

报名需携带的证件、证明材料

(一)梅州市户籍适龄儿童需携带的证件、证明材料。

1、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确无房产,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3、新生入学计划生育证明(收原件);

4、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收原件);

5、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相应

的报名点报名的,只保留学位,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二)非梅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需携带的证件、证明材料。

非梅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可通过积分申请入读公办学校一年级,除按照《梅州市外来务工就业人 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试行)》要求提供可积分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准备:1、户籍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2、儿童预 防接种查验证明;3、现居住地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新生入学计划生育证明(均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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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手续

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家长到学生现就读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学校根据家长要求开具《转学联系函》。

(二)家长凭《转学联系函》向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

(三)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学生转学函》和《转学注册通知书》。

(四)学生家长凭《转学联系函》到学生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凭《转学注册通知书》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注册手续。

转学学生入学注册时间原则上与新学期其他学生入学时间相同。

转出手续一般应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学费及收费标准

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校外活动费、中小学生伙食费、城镇小学生午休管理费和校车费等的具体收费标准。其中,校外活动费收费标准为:1、郊游费每生每次最高不超过20元;2、看电影费,农村学校学生每次不超过3元,城镇学校学生每次不超过5元;3、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费按实收取。中小学生伙食费收费标准为:学校饭堂直接提供饭菜的,按实收取,按餐收费;学生自带米、菜,由学校提供蒸饭(菜)服务的,每天收费不超过1元。城镇小学生午休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按设有专门床位每天每床不超过2元。校车费:学校专车负责接送学生,按每程1元收费,有条件的学校应逐步予以免收。

中小学代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具体规定

其中:1、作业本费。中小学校可统一代购作业本,作业本费可按小学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5元,高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0元的标准预收。预防近视作业本可在此基础上相应提高5元标准。2、校园一卡通工本费15元/张。3、城镇中小学校服费,价格由市教育、价格、财政、纠风部门制定,标准按市统一招标价格收取。4、组织学生在校外军训(含学工学农)发生的食宿费,按实际支出向学生收取。5、普通高中学生体检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元,体检项目按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只设作业本费、伙食费(或搭食费)及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费、看电影费、校车费等五项。此外,不得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小学代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除省有明确规定的和城镇中小学校服费外,其它项目的收费标准各县(市、区)可在市规定标准范围内,根据当地实际由价格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按规定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并亮证收费,学校必须在开学前做好公示工作。

学区划分

暂无

2015学位申请方法及报名时间

各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受理梅江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间范围在6月21日至6月29日(具体时间由各学校确定公布),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校发出入学通知。

第二阶段: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受理非梅江区户籍适龄儿童积分入学申请,收取申请入读积分材料,时间范围在6月30日至7月11日(具体时间由各学校确定公布)。

第三阶段:各公办小学审核非梅江区户籍适龄儿童积分入学申请材料,时间范围在7月12日至7月14日(具体时间由各学校确定公布),7月14日前公布入读积分分值排名及录取结果(具体时间由各学校确定公布)并将未录取的名单上交教育股。

第四阶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通过申请积分入读且积分达到60分,但其未被申请入读的公办学校录取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辖区内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其余通过积分制积分未达到60分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辖区内有学位的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时间范围在7月15日至7月20日(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确定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及《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文中要求:“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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